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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新参保经办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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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7-03-13 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作者:人社局     


法律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)

2、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)

3、《湖北省三资企业、私营企业、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)

4、《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》(鄂劳社文[2003]189号)

受理条件

1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,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,事业单位及其职工,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,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。

2、我市非农户籍或农业户籍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。

申报材料

1、单位职工: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户口薄 (原件及复印件)、劳动合同书、一寸登记照片3张。

2、灵活就业人员: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户口薄 (原件及复印件)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一寸登记照片3张。

办理流程

1、参保人员或单位凭以上证件到二楼大厅17号窗口,填写《新参保人员登记表》,建立新参保人员档案,办理养老保险手册。

2、参保人员或单位凭填写《新参保人员登记表》到二楼大厅4-8号窗口出具核定缴费单据。

3、参保人员或单位凭核定缴费通知单到征缴银行缴纳保险费用。

办理时限

随到随办

办理部门/机构

市社保服务窗口,咨询电话:0724-69008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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